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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释义
    到公积金中心领取表格,然后按他们的要求办理手续。
    公积金办理: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提取,不知道你是办理哪方面?如果是贷款就需要你夫妻双方都要缴纳公积金,并满足其中一人超过一年;有一人没有缴纳公积金则需要另一缴纳了公积金的同志和朋友为你担保。如果是住房公积金提取则应满足: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出境定居的。
    (4)偿还购买、建修住房贷款本息的。
    (5)无自有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6)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住房房租的。
    (7)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
    (8)本人、配偶及其具有赡养或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9)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的。
    (1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的。
    (13)职工工作调离本市的。
    (1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住房公积金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贷款通则》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二、财政部门或会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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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2 23:4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