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公积金办理流程: 1、受理:借款人需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查询征信系统,经审核无不良贷款或不良信用记录后,向中心提交贷款所需的材料。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若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中心审批贷款额度和期限后打印《组合贷款联络单》交借款人到组合贷款银行办理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办结后将相关材料提交中心。借款人交纳相关费用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书面文件到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办理预抵押登记手续,并将预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售房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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