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业主监事会是指由全体业主共同推举的部分业主所组成相关监督审查的组织。 2、一般业主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用来监督以及评价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一、物业公司与业主知情权纠纷规定有哪些 1、业主请求公布、查阅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2)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 (3)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4)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5)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2、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