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保险公司拒赔应当以合理事由为依据,而写错病历并非合理事由。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义务,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拒绝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2.《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要求提供病历资料,并应当保证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记录患者的诊疗情况和治疗效果,患者有权查阅和复制自己的病历。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以写错病历为拒赔理由是不合理的,被保险人可以依法维权,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同时,医疗机构应当保证病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医务人员的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