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违法占耕地强拆程序有哪些 |
释义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通知明确了“六个严禁”: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一、一般来说违法强拆是指什么 非法拆迁,即拆迁人在无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将被拆迁人的房屋拆迁,非法拆迁一般都是强制并带有黑社会性质,也有三更半夜偷偷摸摸的将别人的房产非法拆除。 非法拆除毁坏他人房屋的行为和我国《刑法》故意毁坏财物罪相抵触,我国《刑法》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但非法拆迁者往往得不到法律的制裁。 非法强拆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47条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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