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口跨省迁移流程如下: 1、需要迁出方,在本地开具户籍证明信,由当地的户籍所出具,如果是农村户口的话,要在当地开启农村户口证明,如果不开具的话就默认为城市居民; 2、要带当事人们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迁出方开具迁出证明信; 3、将迁出方的证明信,交予迁入方的户籍管理所,然后等待拿到准迁证; 4、带上这张准迁证和当事人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当事人要迁入的地方派出所领迁移证; 5、带上准迁证、迁移证、户口本、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到当事人自己户籍所属派出所上户。 跨省迁户口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