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复印件给别人安全吗 |
释义 | 不安全。最好不要借给别人使用,如果请他人代自己办事,也要托付给信任的人。身份证复印件要保管好,不用的或者作废的要处理好,不能随意丢弃。使用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事情时,身份证复印件要做标注,最好使用蓝色或黑色的笔书写。 法律分析:不安全。最好不要借给别人使用,如果请他人代自己办事,也要托付给信任的人。身份证复印件要保管好,不用的或者作废的要处理好,不能随意丢弃。使用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事情时,身份证复印件要做标注,最好使用蓝色或黑色的笔书写。标注要注明身份证的用途,以及仅可使用一次,再复印无效等语句。标注最好分三行书写,每行的最后画一条横线,防止别人加上其他内容。书写的标注最好和身份证的实际内容有接触的部位,但是不要压住身份证的关键信息。身份证复印件的用用非常大,如果不是非常信任的人帮忙代办事务的话,不用轻易给别人这是非常不安全的。如果对方要求使用身份证复印件的情况下也需要做好签注。我们出行不管在哪带上身份证总是没错,一般银行贷款、签订经济合同、租房、入职、办银行卡等情况都是要求有身份证的,如果我们打印身份证忠厚做好签注的话,那么这张身份证复印件就不能在办理其他经济业务。最好不要借给别人使用,如果请他人代自己办事,也要托付给信任的人。身份证复印件要保管好,不用的或者作废的要处理好,不能随意丢弃。 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身份证管理条例》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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