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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
释义
    《管理办法》从保障性商品房建设管理,到监督管理;从申请、审核,到配售、退出,对保障性商品房全流程管理、各方面工作都进行了规范。
    提高建筑面积控制标准
    据了解,本次修订新增房源筹建方式。新建保障性商品房在保留现有的划拨供地、事业单位建设分配模式基础上,新增协议出让用地、企业建设模式。即政府通过协议出让用地给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集中新建,并由企业配售、运营管理模式。
    同时,《管理办法》优化房型面积标准。据市住房局介绍,因城市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三胎政策施行,这次修订提高了新建或配建保障性商品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由一房型 45 平方米左右、二房型 60 平方米左右、三房型 70 平方米左右,提高到二房型 70 平方米左右、三房型 80 平方米和 95 平方米左右。
    值得一提的是,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新增"人口与面积相挂钩"条款,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都可申购 70 平方米左右和 80 平方米左右的房源;二孩及以上家庭和经人社部门认定的骨干人才,可申购 95 平方米左右的保障性商品房。
    什么是保障性商品房?
    1.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2.与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还很不完善,为此,我国已经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保障性商品房申请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并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申请家庭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等情况的调查审核工作。市国土房产部门应当协助核实申请家庭成员房产状况。市人社部门应当协助做好高层次人才身份的信息核实工作。市民政部门应当协助提供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应当协助提供申请家庭成员户籍的取得原因和变动原因等信息或证明。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申请家庭资格复核和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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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8:5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