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什么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以下人员或单位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 1、公民:公民可以通过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要求获取与自己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直接相关的环境信息; 2、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要求获取与其经营管理活动直接相关的环境信息; 3、新闻媒体:新闻媒体可以通过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要求获取与公众利益或者公共安全直接相关的环境信息; 4、环保组织:环保组织可以通过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要求获取与环境保护直接相关的环境信息。 环境保护法要求包括: 1、环境保护目标:环境保护法要求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防止和减少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法要求对影响环境的重大工程项目、政策和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评估其对环境的影响和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3、污染物排放控制:环境保护法要求对污染物的排放进行控制,包括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控制措施,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 4、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环境保护法要求对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布环境质量信息和污染源排放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5、环境管理和生态修复:环境保护法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对环境破坏和生态损失进行修复和恢复,促进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 综上所述,环境保护法要求是保障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基本要求,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加强环境保护意识,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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