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质量负责人的职责如下: 1、负责在建工程质量管理,在建工程质量抽查和巡查; 2、负责对个项目体质量员的工作指导、检查和考评; 3、负责督促各项目体制定质量计划管理办法、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不合格品控制管理规定、纠正措施管理办法、预防措施管理办法; 4、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督促项目体对创优工程质量标准的。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质量负责人员必须具备的要求有哪些 1、现场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基础; 3、一定的体系管理能力; 4、基本的品质理论知识; 5、较强的沟通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