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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技术入股是否合法?
释义
    我国法律允许股东以货币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需评估作价并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出资,违约需向公司和其他股东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在我国股东以“技术入股”是被法律允许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资人可以以货币,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但法律禁止作为出资的,从其规定。“技术入股”是合法的行为吗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拓展延伸
    技术入股的法律规定和限制
    技术入股是一种涉及技术资源和资本的投资形式,涉及到法律规定和限制。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技术入股可能受到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限制。这些规定和限制旨在保护技术资源的安全和合法性,防止技术资本的滥用和不当转让。一般来说,技术入股需要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技术转让的合法性、知识产权的保护、技术评估的准确性等方面的规定。此外,技术入股还可能受到国家安全审查、行业监管和合同约束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在进行技术入股前,必须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限制,以确保合法性和风险控制。
    结语
    技术入股是一种涉及技术资源和资本的投资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于非货币财产的作价出资,应进行评估和核实,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此外,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额,并遵守相关的转让手续。在进行技术入股时,应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合法性和风险控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五节 国有资产转让 第五十四条 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
    转让上市交易的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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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8:4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