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官错判是否可以启动法律程序进行申诉? |
释义 | 可以投诉法官判错案。法官判错案按下列情形进行处罚:1、应给予调离工作岗位、免职、责令辞职、辞退等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2、应给予党政纪处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3、涉嫌犯罪的,将违法线索移送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第七条 各类案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错案责任:(一)违反规定私自办理案件或内外勾结制造假案的;(二)毁弃、篡改、隐匿、伪造证据或指使、帮助他人作伪证,导致裁判错误的;(三)私自制作诉讼、执行文书的,或者制作诉讼文书时,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或者因重大工作过失导致诉讼文书主文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四)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报告案情时故意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裁判错误的;(五)故意违反法律规定,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的;(六)故意违反法律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执行措施或其他强制措施的,以及因在采取上述措施中有重大工作过失而造成案件当事人、案外人或第三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七)其他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致使裁判、执行结果错误或因重大过失致使裁判、执行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被审判委员会确认为错案的。 法官会不会主动提出缓刑 法官判缓刑一般无需批准。即判缓刑不需要经过上级法院批准,一般只要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法院就可以判决。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后,法官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缓刑判决的,需要由合议庭进行评议,由合议庭作出判决,法官对判决进行宣读。《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法官能证明非法所得的具体金额吗? 非法所得的认定主要从两方面来看,1,手段具有违法性,即通过法律所禁止的手段获得了利益;2,非法所得具有经济价值,即非法所获具有经济价值,而之所以违法获取本身就是为了获得这些经济价值。非法所得的量刑:非法所得一般与经济性的违法犯罪紧密相连,而非法所得的数额一般是法官依法量刑的重要依据,因此非法所得的量刑一般由法官在具体案件中依数额多少依法量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非法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八)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法官有义务告之原告有拒执罪吗? 拒执罪司法解释是这样规定的: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告人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3、其他规定。《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第五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六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告人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视频开庭怎么和法官联系申请? 可以向法庭申请视频开庭,但目前无特殊情况还是以现场开庭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地点。第一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刑事案件法官口头宣判有效期多少天? 不一定,也可能择日宣判。法律没有规定开庭到宣判需要多长时间,但规定了审结期限,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各有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并按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提供相关材料的案件,人民法院应于当日指定审判人员办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的,应当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并通知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和辩护人。人民法院认为案件不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不适当的,可以决定不适用速裁程序,并通知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和辩护人。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于决定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在开庭前应当重点审查人民检察院提交的被告人具结书,开庭时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意见,以确认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工作日内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和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决定书。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决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在法庭审理时将不再进行法庭调查、不再进行法庭辩论等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及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有权委托辩护人等。 该内容由 苏湖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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