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襄阳市职工医保报销政策 |
释义 | 法律分析:1.襄阳市职工医保大病保险政策:参保职工一个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费用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封顶线后,由职工大病保险基金按职工医保起付标准、报销比例等,相,关待遇政策继续报销;参保职工一个结算年度内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不含起付线、慢性病门诊自付)累计超过一定标准的,职工大病基金给予适当补助。职工大病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35万元。 2,襄阳市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政策:襄阳市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城乡居民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金额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55%;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一个保险年度内,每名参保患者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在计算大病保险个人累计负担额度时,不扣除贫困患者当年享受的医疗救助额度。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 第四条 加强医疗保障各项制度的衔接 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在政策制定、待遇支付、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好衔接,努力实现大病患者应保尽保。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覆盖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机衔接、政策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推动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向大病保险平稳过渡。建立大病信息通报制度,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信息共享。大病保险承办机构要及时掌握大病患者医疗费用和基本医保支付情况,加强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服务的衔接,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民政等部门要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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