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散装食品不去皮处罚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在销售散装商品称重时,必须去除塑料袋等包装物的重量;在市场内严禁使用加厚加重的塑料袋;其他销售商品的外包装物称重时也必须去除;若发现没有去皮称重的情况,除3倍赔偿消费者损失外,对该商户每次扣除保证金2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一条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八十六条 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或者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两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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