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央政府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出现结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中央预算单位申请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申请前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为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文书和专业人员论证意见。因公开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时,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材料还包括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分别出具的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条款、招标过程未受质疑相关意见材料。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文书内容应包括:中央预算单位、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示的期限采购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央主管预算单位、财政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