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法51条和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 |
释义 | 其实很多人对于合同51条和买卖合同解释第三条无法做一个正确的理解,这两条合起来其实就是一个关于买卖的整体概括。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规定的意思是:若无其他效力瑕疵,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有效,但是(即使动产已经交付或者不动产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所有权变动的效果效力未定(所有权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取得处分权的,所有权发生移转;否则,所有权不能发生移转),但善意取得除外。这是对《合同法》第51条规则的修改。是《物权法》第15条规定的区分原则的延伸与扩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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