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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生证明需要双方本人到场吗
释义
    办出生证明不需要双方本人到场。
    办出生证明不需要父母双方都去,只需要其中一方携带相关材料到出生医院在医院规定的办理时间内及时办理即可。需要携带的材料有: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新生儿上户登记流程如下: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其他相关材料;
    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6、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婴儿上户口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
    综上所述,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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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4: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