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嘱须有遗嘱人口述遗嘱的要点,并由其中一名见证人代为书写。书面遗嘱完成后,代书见证人应向遗嘱人宣读,代书者不能是除证人以外的任何人,更不能是有关系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是任何法律条款规定的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其他人。遗嘱所列要点只能处分遗嘱人的财产,无法通过遗嘱处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财产,如有这部分遗嘱条款则被认定为无效。继承法规定了遗嘱的五种法定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遗嘱又是“要式法律行为”,因而必须严格符合法定形式,其法律效力才得以确认。 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五条: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