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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意思表示生效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释义
    1、有特定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
    (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3)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
    (4)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5)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2、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这是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生效的一般规则。但有时法律对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会作出特别的规定。
    3、公告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实践中,在意思表示有相对人的情况下,可能会发生意思表示的表意人不知道相对人的具体地址、相对人下落不明的情形。对表意人来说,要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送达相对人是困难的,其意思表示就有可能迟迟不能送达,影响其利益。对此,必须允许表意人采取特殊方式送达其意思表示。这种方式只能是公告送达。
    本条明确规定了,在这种情形下,表意人可以采取公告方式作出意思表示。对于以公告的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就是说,表意人一旦发出公告能够为社会公众所知道,就认为意思表示已经到达,即发生效力。
    意思表示分为很多类型,这些类型当中每一种类型意思表示的准确生效时间都是有着不同的规定的,需要依照实际情况来判断属于哪一种类型,从而判断适合哪一种时效生效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意思表示生效的构成需要满足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一、要约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第一,要约的要件。
    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除了必须具备意思表示的一般要件外,还有其特定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第二,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向不特定人发出的,大都为要约邀请,如商业广告等。
    下列行为属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和商业广告。其中商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产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文字、图形或影音作品。从其内容、对象、后果等方面判断,商业广告均不能构成要约,而是要约邀请。但如果广告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应视为要约,例如注明为要约或写明相对人只要作出规定的行为就可以使合同成立者,即为要约。
    第三,要约的效力。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的效力期间由要约人确定。如未预先确定,则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口头要约,如受要约人未立即作出承诺,即失去效力;书面要约,如要约中未规定有效期间,应确定一个合理期间作为要约存续期限,该期限的确定应考虑以下因素:要约到达所需时间;作出承诺所需时间;承诺到达要约人所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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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3: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