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的财产工业产权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可以依法 |
释义 | 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以下简称《投资保护法》)第十三条,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的财产、工业产权、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以依法归属于该投资者所有。该法还规定了对台湾同胞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如不得随意冻结、扣押或没收其合法权益;不得违法剥夺或侵犯其财产权利等。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获得的利润、红利、利息、股息等投资回报,应按照协议约定直接支付给其本人或以其名义开户。对于涉及到外汇管理的投资,投资者还需遵守相关的外汇管理规定。综上所述,台湾同胞投资者在大陆投资的财产、工业产权、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归属于其所有,同时该法还具备保护台湾同胞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规定。 大陆保护和支持台湾同胞投资者在大陆投资设立企业,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保障其在大陆投资的合法权益。 拓展内容: 台湾同胞可否在大陆创办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台湾同胞可以在大陆投资设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台湾同胞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不受额外限制或不公平待遇。此外,根据《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第十五条,鼓励台湾同胞投资者参与国家“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环渤海地区开发”以及其他重点开发开放区域建设。这一举措为台湾同胞投资者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机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第十三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与其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发生的与投资有关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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