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以下简称《投资保护法》)第十三条,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的财产、工业产权、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以依法归属于该投资者所有。该法还规定了对台湾同胞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如不得随意冻结、扣押或没收其合法权益;不得违法剥夺或侵犯其财产权利等。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获得的利润、红利、利息、股息等投资回报,应按照协议约定直接支付给其本人或以其名义开户。对于涉及到外汇管理的投资,投资者还需遵守相关的外汇管理规定。综上所述,台湾同胞投资者在大陆投资的财产、工业产权、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归属于其所有,同时该法还具备保护台湾同胞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第十三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与其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发生的与投资有关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