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城建处核实,二环路规划为城市快速路,是合肥市快速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市一条快速环线,对整个城市的交通疏解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市区的交通状况及道路本身的交通状况均极为拥堵,急需尽快按快速路标准建设改造。根据规划,北二环全线除受铁路影响路段外均为高架快速路形式,铁路影响路段为地面快速路形式。其中,在北二环、阜阳路节点设有枢纽式立交一座,现状阜阳路高架桥位于最高层(第三层),北二环路主线高架桥位于第二层,地面层为信号灯控平交口。各转向交通通过匝道相连。待该段高架及阜阳路立交节点建成后,北二环主线转入阜阳路高架的车辆可直接通过立交匝道左、右转。地面辅道的车辆可通过上、下匝道提前进入北二环高架实现左转或者仍通过地面交口左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