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产假延长什么时候实施 |
释义 | 浙江产假延长11月25日实施。 政策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生育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生育二孩、三胎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这将在保障生育妇女的身心康复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修改后的政策在生育奖励与保障方面还增设了育儿假。宝妈们休产假,宝爸们可休15天护理假。同时,政策明确: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可以各享受10天育儿假。此外,除增设育儿假,政策也为独生子女们留出了照顾父母的时间。根据政策,如果满足独生子女且家庭老年人年满60周岁的条件,子女每年可享受5天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 工资发放规定与此同时,政策还对休假期间的工资发放问题作出规定:男方护理假、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值得关注的是,如果孩子已经出生且产假尚未结束,可在政策实施后按照本决定规定的产假期限予以顺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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