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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军队户口结婚后,如何将妻子户口迁入军队?
释义
    军人家属随军户口随迁办理需提交相关材料并经过一系列程序,包括上户口、审核、录入档案、迁移函开具、接收函并同意迁出户口,最后办理落户手续。军人配偶可根据相关规定获得就业安排和优先协助。户口作为公民生活、政府行政和司法等领域的基础,具有法定证明、信息服务、管理和维护公共安全等多重功能。
    法律分析
    军人家属随军户口随迁办理需要以下材料:
    1、如果有小孩,则先需要给小孩在随军家属一方上户口。
    2、去军人当地所属公安局户籍科提交材料审核。
    3、去军人当地所属派出所录入档案。
    4、去军人当地所属公安局户籍科开出随军家属户口迁移函。
    5、随军家属当地派出所接收此函并同意迁出户口。
    6、去军人当地所属派出所办理随军家属落户事宜。
    军人配偶随军前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单位;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无工作单位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优先协助就业。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遗属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配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就业。
    户口是公民生活、公共服务、政府行政、国家司法等诸多领域不可或缺的运作基础:它是国家确认并依法保护被登记者合法权益的标志,它所提供的法定证明和信息服务,是公民正常活动与交往必不可少的前提和基础;它是与社区、住户、人口相关的市镇管理和其他行政管理的必备基础,其对身份、权利能力和责任能力等的认定和对管辖权划分的支撑,更是所有国家各项司法活动的必备基础;它既以普遍登记对被登记人形成“被注视”的心理压力,从而可能有利于维护公共安全,还以人身辨认、核实查证、时空管控、促进邻里关系、组织居民自治自卫等多种方式有力支撑各项公共事业、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工作。
    结语
    随军家属的户口迁移办理需要多个步骤:先给小孩上户口,然后提交审核材料,录入档案,开出迁移函,接收函并同意迁出户口,最后办理落户手续。军人配偶根据工作情况,由安置地政府安排工作或提供就业指导和培训,并优先协助就业。户口在公民生活、服务、行政和司法等领域扮演重要角色,是被登记者合法权益的标志,提供法定证明和信息服务,支撑各项司法活动,并对公共安全、邻里关系和自治自卫等起到支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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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2:4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