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种子司法鉴定机构是如何鉴定的 |
释义 | 种子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流程: 1、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关的委托; 2、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 3、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等等。种子司法鉴定时,票据样种要保存完整,没有证据就无法证明是谁家的种子出了问题。要向鉴定机构提供原来购买的,保存完整的种子,如果在储存过程中种子发霉变质就丧失的鉴定的基础。 一、司法鉴定结果复议流程怎么进行 司法鉴定结果复议的流程如下: 1、准备《重新鉴定申请书》; 2、提交申请书; 3、举证; 4、审查。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二、司法鉴定顺序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的程序为: 1、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 2、收到委托书后,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3、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 4、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种子质量进行检验。承担种子质量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能力,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应当配备种子检验员。种子检验员应当具有中专以上有关专业学历,具备相应的种子检验技术能力和水平。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