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登记审核不通过原因00 |
释义 | 没有满足所有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提交的材料不齐全,个人社保是在缴状态等。很多人失业之后会选择自己缴纳社保,这会影响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在领取阶段性补助金期间,阶段性补助金适用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领取阶段性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 失业金的领取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程序:用人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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