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企业可以开立以下银行结算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 一个单位只能在一家金融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 没有数量限制,但一般存款账户不能在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开立。 3、专用存款账户: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可以开立多个。 4、临时存款账户: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可以开立多个。 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结算账户:工资、奖金收入;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个人贷款转存;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继承、赠与款项;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纳税退还;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其他合法款项。 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要求 开立条件: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登记结算业务。 证明文件:身份证件。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根据需要还可要求申请人出具户口簿、驾驶执照、护照等有效证件。 法律依据 《支付结算办法》 第八条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账户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没有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向银行交付款项后,也可以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 第十六条 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三)银行不垫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