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您填写的货物运单是您与铁路签订的运输合同,运单内容填写的准确性对到站及时向您发出催领通知有很大的帮助。运单中收货人名称的填写十分重要,收货人是个人的应与本人的身份证姓名相吻合,收货人是单位的应与公章及单位全称相吻合。您填写的领货凭证内容应与运单填写内容一致,避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麻烦。领货凭证您应妥善保管,它是收货人在到站领取货物的重要凭证,一旦丢失会给收货人在到站的交付手续增添很多麻烦。发货切忌匿报品名及超重,铁路部门一旦发现除补收运费差额,还要核收违约金,如造成行车事故还要追究有关人的法律责任。关于到货时的注意事项货物发出后,收货人可持领货凭证在到站的货运部门查询,如货物未到,您可要求有关经办人员在领货凭证背面加盖车站日期戳以证明货物未到。货到后如发现货物有丢失、短少、破损等情况,您有权要求到站出具证明现状的记录,以便依此作为向铁路提出索赔的依据。一旦您在离开货场后才发现您的货物有破损、短少等问题,您就失去了向铁路提出赔偿的权利。对确属铁路责任的事故,铁路目前实行“先赔付,后划责”的规定,即首先向赔偿要求人赔付,而后再进行铁路内部责任的划分。您去领货时应携带领货凭证及本人的身份证,收货人为单位时还需携带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一旦您的领货凭证丢失,您应按铁路关于担保的有关规定办理领取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