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划分工程分包合同责任的基本原则 |
释义 | 1.保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1)分包商应承担并履行与分包工程有关的主合同规定承包商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2)不论是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商,还是业主选定的指定分包商,均不允许与业主有任何私下约定。 (3)为了约束分包商忠实履行合同义务,承包商可以要求分包商提供相应的履约保函。 (4)没有征得承包商同意,分包商不得将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出去。但分包合同条件也明确规定,属于提供劳务和按合同规定打分标准采购材料的分包行为,可以不经过承包商批准。 2.保护分包商合法权益的规定 (1)任何不应由分包商承担责任事件导致竣工期限延长、施工成本的增加和修复缺陷的费用,均应由承包商给予补偿。 (2)承包商应保障分包商免于承担非分包商责任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害赔偿,保障程度应与业主按主合同保障承包商的程度相类似。 一、有什么情形属于违法分包 下列情形属于非法分包: 1、总承包商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未经建设单位批准,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移交其他单位; 3、施工总承包商将施工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4、分包商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重新分包。 二、如何区别招标和投标 招标和投标的区别: 招标投标是一种交易方式,由交易活动的发起人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投标的特征和部分交易条件,按照依法确定的规则和程序对多个响应方提交的报价和方案进行评审,选择最佳交易主体,确定所有交易条件。 1、招标:工程建设单位利用竞争机制选择工程建设承包商的工作。是指招标人(买方)发出招标通知,说明采购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条件,并邀请投标人(卖方)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投标; 2、投标:承包商根据招标要求提出报价,争取承包任务的工作。是与招标相对应的概念,是指投标人应招标人邀请或符合招标人最低资质要求的投标人主动申请,按照招标要求和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供价格,争取中标行为。招标和投标本身就是两个相对的概念,不一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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