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根据“婚姻诈骗”的概念,这种情况通常不属于骗婚,除非一方在结婚时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 2、对于结婚后不同房这种情形,若二人未进行共同生活,可以要求退还彩礼钱。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如何处理骗婚的情形 基于骗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处理,只能通过离婚的途径。 (1)、《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离婚的条件,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经调解无效,才准予离婚。 从这一条款可以看出,感情破裂标准是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在骗婚案件中,欺骗者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与被骗人没有感情可言,也根本谈不上感情破裂。 (2)、若被骗人要求返回财产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在以下情形下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制度: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但骗婚,前两项已是既成事实,被骗人若不能为“因给付导致自己生活困难”举证,返还财产的诉讼请求就得不到支持。这显然有失公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