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盘锦市办理护照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盘锦市护照办理需提交完整的申请表、居民身份证、监护证明(对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出境证明、其他要求的材料。办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普通护照由公安部或委托的地方公安机关、驻外使领馆签发。护照持有人可根据规定申请换发或补发护照,包括有效期届满、签证页使用完毕、护照损毁、遗失或盗窃等情形。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国外由本人向驻外机构提出。 法律分析 一、盘锦市护照办理材料有什么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4、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二、盘锦市护照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抅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 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结语 盘锦市护照办理材料齐全,包括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居民身份证、监护证明、国家工作人员同意出境证明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规定,普通护照由公安部或委托的地方公安机关、驻外使领馆签发。持有护照人可根据规定申请换发或补发护照,如有效期届满、签证页使用完毕、护照损毁或遗失等情况。在国内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国外由驻外使领馆或外交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可向暂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换发或补发普通护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十六条 护照持有人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者护照遗失、被盗等情形,由护照签发机关宣布该护照作废。 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护照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七条 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普通护照的具体签发办法,由公安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九条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签发范围、签发办法、有效期以及公务护照的具体类别,由外交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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