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民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法律对于继承人继承农村房屋无限制,故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 农村宅基地房屋过户办理程序: 1、准备好相关过户所需的申请材料; 2、原宅基地和现宅基地使用者共同向村民委员会申请; 3、村委会向国土资源所申请; 4、国土资源所地籍调查,或国土局地籍调查,公示十五日; 5、由所报国土资源局进行办理。 宅基地办理过户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双方应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都是本村的村民; 2、双方都应年满18周岁; 3、受让人名下无宅基地。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故农民个人之间不能私下转让或过户。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