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租赁期满后,如出租人未提出异议,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期变为不定期。若房东同意租客继续租用房屋,原合同仍有效,但性质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建议保留租金收条等支付凭证。 法律分析 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如果房东同意该租客继续租用该房屋,可以认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合同性质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建议保留租金收条等支付租金的凭证。 拓展延伸 如何延长租赁合同期限并继续租赁关系? 延长租赁合同期限并继续租赁关系的方法是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首先,租赁双方应明确表达延长合同的意愿,并确定延长的期限。其次,双方应就延期租金、押金、租赁条件等方面进行谈判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参考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以确保延期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最后,双方应签订书面延期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延长租赁合同期限的关键是双方的合作和沟通,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保护,租赁关系得以顺利继续。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届满后,如果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租赁合同可继续有效,但期限变为不定期。如果房东同意租客继续租用房屋,原租赁合同仍有效,但性质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建议保留租金收条等支付凭证。延长合同期限需双方协商一致,明确意愿和期限,谈判并协商租金、押金等条件。签订书面延期协议,保护双方权益和责任。合作和沟通是延长租赁合同的关键,确保租赁关系顺利继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