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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释义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于2009年11月6日以交通运输部发布,2020年12月20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1号修订重新发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
    1、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岸电、污水预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2、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并按相关规定配备无障碍设施;
    3、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综上所述,主要规定了总体规划、配套设施建设和周边规划、港口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岸线资源利用和保护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一条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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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3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