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吉林省落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吉林省户口迁移需满足条件。夫妻投靠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子女投靠需提供户口簿、父母户口簿、家庭关系证明;父母投靠需满足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孤寡老人、未成年人投靠需民政部门证明。购买商品房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房屋证明或购房发票。夫妻户口不一处需提供结婚证。贷款购房可提供合同和贷款证明。公有住房使用权证、购房合同等需提供缴费票据、户口簿、身份证。迁移需先申请准迁证,再办理迁入手续。 法律分析 投靠亲属落户 (一)夫妻投靠户口迁入的,凭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到拟投靠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二)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为法定结婚年龄以下没有稳定工作、没有独立生存能力的,凭子女的居民户口簿、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单位、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三)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须具备独立生活能力、有固定住所及赡养老人能力,公安派出所凭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子女的非集体户口的居民户口簿、档案中记载或《出生医学证明》中能确认家庭成员关系的相关材料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单位、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四)孤寡老人、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或无劳动能力的人投靠亲属的,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当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可到近亲属或共同居住的赡养人、抚养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经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审核,市(州)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审批后办理落户手续。 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户口迁入 凭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办理准迁和迁入手续。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处的,在办理整户迁移时,需提供结婚证。贷款购房无法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经核实可根据商品房销售合同和银行贷款证明申请办理;持有公有住房使用权证、军产房屋使用证、已实际履行的购买房屋合同、回迁房屋分配证的,凭各种缴费一年以上的票据(至少三种,如:水、电、煤气、供暖、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等)、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办理准迁和迁入手续。 吉林省的户口迁移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办理迁移的手续,户口迁移的手续需要首先在迁出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户口迁移的申请,获得准迁的证明之后到迁入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户口迁移的办理。 结语 根据吉林省的户口迁移规定,投靠亲属落户的申请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前往拟投靠方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手续。购买商品房的迁入手续需要提供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等材料。夫妻户口不在一处时,还需提供结婚证。对于贷款购房无法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可提供商品房销售合同和银行贷款证明进行申请。持有公有住房使用权证、军产房屋使用证、购房合同或回迁房屋分配证的,需提供至少三种缴费一年以上的票据、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请注意,迁移户口需符合条件,并按照迁出地和迁入地公安机关的规定进行申请和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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