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押人和担保人谁是追偿权人 |
释义 | 质押人和担保人都可以是追偿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担保人按照约定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一、什么是反担保合同的担保对象 反担保合同担保的对象实际上是一种未来,最终产生的担保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具体如下: 1、只有债务人违约,担保人在约定期限届满未能向债权人履行义务时,承担担保义务,取得追偿权。追偿债权的权利人是担保人,债务人是借款人; 2、权利来自双方的委托担保合同; 3、担保人行使权利受阻时,可以要求作为追偿债权担保人的反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4、担保对象的特点是反担保的最本质特征,既决定了反担保的其他特征,又决定了反担保与本担保和再担保的根本区别。 二、担保人是否有连带还款的义务 在担保合同中债务人不履行还款,担保人需要按照担保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即有义务偿还债务。担保人拒不履行的,债权人甚至可以依法起诉,要求判决履行。 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是连带担保,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担保人在欠款到期后承担还款责任。 2、约定一般担保的,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的,可以要求一般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三、债权人可以不可以要求保证人提供房屋担保 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提供房屋担保,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只能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追偿,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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