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建设方式的类型有: 1.直接承包:业主直接委托一家或多家承包商承担项目的设计、施工和交付; 2.委托代建:业主委托一家或多家代建公司担任项目的整体管理和协调; 3.总承包:业主委托一家总承包商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设计、施工和交付; 4.施工管理:业主自行组织项目的规划、设计和施工; 5.转包:承包商将部分或全部合同工作转包给其他承包商或分包商、由转包商与业主签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