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依据:父母迁入子女户口办理条件如下:子(女)为本市常住户口,子女户口因购房迁入,需常住户口满3年。父母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所需材料: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在本市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由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关系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