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管理不善,亏损严重就会倒闭。 上市公司具有地域政绩和荣誉的特征,地方政府和国家会尽全力挽救濒临破产的上市公司,比如重组、注资、豁免银行贷款、政策优惠等等。就中国目前状况而言,上市公司的壳子是一种稀缺资源,因此濒临破产的上市公司就多了一条活路:卖壳,通过股权的绝优置换缓解一下破产速度。社会影响的因素:虽然多数股民和社会大众都已经知道某些上市公司很烂,而且也认为某些上市公司该破产清算了。但如果真的出现了这种情况,对股民的信心是一种打击,而且也使整个社会对股市的看法更加消极,负面影响过大。监管层的政策倾向不够明朗。本来中国股市就是一种“政策市”,政策不明朗、不坚决会有“救亡行动”自发或自觉地组织起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 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