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子女 继承 了母亲的遗产,则需要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承担 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 继承人 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