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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处罚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处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没有取得药品的经营许可证就进行经营的话,那么会被责令关门并且要没收所有的药品还有违法所得。并且处违法生产药品金额的十五倍至三十倍之间的罚款,不足十万的按照十万计算。1.立案责任:发现未取得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含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19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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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0:5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