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陆架的法律地位 |
释义 | 大陆架是指沿海国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沿海国对它的资源具有主权权利以及相应的管辖权,但是它又不屈于沿海国的领土,沿海国对其不具有完整的领土主权,大陆架上仍允许他国保持某些权利,且不影响其上覆水域及其上空的地位。大陆架是大陆向海洋的自然延伸,通常被认为是陆地的一部分。它是指环绕大陆的浅海地带。沿岸国有权为勘探和开发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其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 大陆架属沿海国管辖范围内的海底区域 1.沿海国对大陆架的矿产资源和定居种的生物资源具有专属的勘探和开发之主权权利;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取决于有效占领、象征占领或明文公告; 2.沿海国有授权和管理为一切目的在大陆架上进行钻探的专属权利; 3.沿海国对大陆架上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有专属的管辖权; 4.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影响上覆水域及水域上空的地位。 大陆架有什么作用和意义 大陆架有的作用和意义是能源资源开发 大陆架是海洋油气、天然气等能源资源的主要产地,其开发利用对于能源战略关重要。中国大陆架的海洋油气资源储量巨大,其探明储量达到了200亿吨标准煤。 综上所述,大陆架属沿海国管辖范围内的海底区域,大陆架是海洋生物资源、矿产资源等的主要产地,其开发利用对于经济和国防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也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延至二百海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陆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依本国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至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足二百海里,则扩展至二百海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海岸相邻或者相向国家关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张重叠的,在国际法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以协议划定界限。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