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参保人需要带原始收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原件、门诊病历原件+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1份、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银行账户原件+复印件(一份)等材料,向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提交材料,等待受理。针对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实际的参保条件不同,自然报销的范围、条件、标准这些,也是不一样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