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家孩子五岁啦,到现在还没上户口,请问现在上户口需要带什么证件, |
释义 | 孩子五岁上户口需要带以下证件: 1、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2、《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出生医学证明书》(第二联限本市医院出生婴儿); 3、《收养登记书》及《收养登记证》(复印件)上并加盖本市、区(县)民政局收养登记专用章(钢印)(指收养儿); 4、《结婚证》; 5、《计划外生育申报出生证登记证明》(指第二胎及以上); 随父报户口、须出具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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