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可以。 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120天),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法律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注册建造师的具体执业范围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执行。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可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