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到居住地的劳动保障工作站开具未 就业证明 ,准备好 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2、准备三张二寸免冠照片,居住社区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准备学历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市城镇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在劳动保障事务所登记填写失业登记证审核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审批通过后,就可以到劳动保障事务所领取失业登记证。 《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法律客观: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六十四条 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时,须持本人身份证件; 有单位就业经历的,还须持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解聘的证明。 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 其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 登记失业人员应当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积极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