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视力残疾评残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视力残疾评残需要材料如下: 1、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领人2寸免冠近照3张; 3、个人医院病历。无原始病历,且残疾状况不明的,由申领人先行到区级以上医院检查,并根据不同残疾类别提供检查报告: (1)视力残疾:区级以上医院视觉诱发电位测试报告单,听力残疾,常州市二院听力诱发电位测试报告单; (2)肢体残疾:一年以上门诊病历,截肢者、小儿麻痹、两退粗细明显者可免病历; (3)智力残疾:常州市德安医院或102医院智商测试报告单; (4)精神残疾:区级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病历证明,2年以上治疗病历。 申请残疾的条件如下: 1、视力残疾: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或经医疗机构认定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的; 2、听力残疾: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3、言语残疾:是指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4、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 5、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 6、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评定,必须在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的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 7、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六条 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指导省、市、县级残联、卫生计生委做好残疾评定、残疾人证核发管理等工作。 各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由卫生计生委、残联等共同下文,指定本地区具备残疾评定资质的医院或专业机构,报中国残联备案。 第三条 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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