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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联营企业是否可以被强制解散?
释义
    有合伙协议的企业能成立联营企业吗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必须签订合伙协议,但是除合伙协议之外还需要具备其他法定条件,因此只有合伙协议不能成立合伙企业,还需具备法律要求以下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营企业与联营企业的区别有哪些
    一、 合营企业企业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企业,即合营企业。(一)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共有的控制。合营企业的特点是,合营各方均受到合营合同的限制和约束。(二)一般在合营企业设立时,合营各方在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在所设立合营企业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必须由合营各方均同意才能通过。(三)约定可能体现为不同的形式,例如可以通过在合营企业的章程中规定,也可以通过制定单独的合同作出约定。(四)共同控制的实质是通过合同约定建立起来的、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共有的控制。(五)实务中,在确定是否构成共同控制时,一般可以考虑以下情况作为确定基础。1、任何一个合营方均不能单独控制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2、涉及合营企业基本经营活动的决策需要各合营方一致同意。3、各合营方可能通过合同或协议的形式任命其中的一个合营方对合营企业的日常活动进行管理,但其必须在各合营方已经一致同意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范围内行使管理权。二、 联营企业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即联营企业。(一)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二)实务中,较为常见的重大影响体现为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通过在被投资单位生产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的发言权实施重大影响。(三)投资企业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三、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会计核算(一)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均采用权益法核算。(二)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均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合营企业与联营企业的区别有哪些
    不同如下:
    1、合营企业,企业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企业;联营企业,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2、投资者对联营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即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只具有参与决策的权利,而不具有控制权;合营者对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具有控制权,而不是重大影响,这种控制权是共同控制。
    3、投资者对于两者参与决策权的类型有所不同,投资者对联营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具有参与决策权,而不具有控制权;投资者对合营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具有共同控制权。
    4、合营企业按其合营的方式,有合资经营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两种;联营企业分为紧密型联营、半紧密型联营和松散型联营。
    相关法律规定
    《合伙企业法》
    法人可以强制解散公司吗
    不可以,股东才可以解散公司。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联营体是企业法人的,联营各方对联营债务的责任如何承担?
    1、联营体是企业法人的,以联营体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联营各方对联营体的责任则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2、对抽逃认缴资金以逃避债务的,人民法院除应责令抽逃者如数缴回外,还可对责任人员处以罚款。风险提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未经法人授权,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联营合同;擅自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联营合同且未经法人追认的,应当确认无效。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该内容由 游潘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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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