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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青岛项目停工,买家怎么办??
释义
    一、企业停产多久必须宣布破产1、公司停工停产6个月必须宣布破产。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逾期开业、停业、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法律责任。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公司宣布破产的流程是什么公司宣布破产的流程是:1、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2、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4、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5、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6、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7、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我们公司属于青岛,注册地也是青岛,拍照哦能不能上宁波牌?
    首先需要当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经过批准后,需要带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人民银行的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书以及公章和印鉴,去银行办理开户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您好,我这边把钱转到家具厂,但是不发货,听说公司要破产破产,我怎么能把钱追回来?
    破产财产追回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在经营情况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公司破产,入股不到半年就倒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公司快要倒闭了可以申请破产。公司破产的条件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或者公司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你好,陈律师,和公司有合作关系,有押金,现在公司宣布破产怎么办?
    公司破产程序中可以申请仲裁。仲裁效力及于公司,仲裁由清算组参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仲裁一定要在合同中载明。只能约定仲裁或者是诉讼,不能有两种争议解决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合伙做一个项目,赔钱,但是中间有一笔钱,拿回一点,这个投资比例怎么算?
    法律分析:具体处理的方法是:合伙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第九百七十二条 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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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4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