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顶替学籍处理背后的历史原因 |
释义 | 高校无法为被冒名顶替者提供法定义务救济。一旦发现冒名顶替取得学籍并获得证书,学历证书将被追回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学历证书查询网站上撤销注册信息。如果在三个月复查期内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最严重的处理是取消入学资格。超过复查期后,若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规录取,学籍将被取消。高校的管理职能有限,无法直接处理严重弄虚作假情节,只能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法律分析 历史原因冒名顶替取得学籍并获得证书者,一经查实,追回证书,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学历证书查询网站上撤销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 三个月复查期内,如果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的,最重的处理是取消入学资格。已经过了三个月的复查期,取得了学籍,但发现属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规录取的,一经查实,要取消学籍。 学籍档案是指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成绩、思想表现、综合评价等的记录,通常在校生的学籍档案由所在学校教务处保管,非在校生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者人才中心保管。学籍档案会一起转入的,这个只要学生在读书,随时跟学生走的学生的学籍档案主要包括学生报名注册登记表、个人基本情况机读卡、注册学习专业、学习的课程、考试成绩记录表以及学籍异动情况记录等。学籍档案存于学校学籍管理部门,作为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查询、检查、审核毕业资格的依据。 高校的管理职能有一定限度。高校的管理职能,也只能管自己的地盘。违规取得入学资格、学籍的人,到学校报到了,在学校的实际管理之下,所以高校管得着,而这个管,也非常有限,即便发现该人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学校也无权直接做进一步处理,也只能是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很明显,学校的管理职能是很有限度的,这也与实际情况相符。所以,为被侵权人提供救济不是高校的法定义务。 结语 历史原因冒名顶替取得学籍并获得证书者,一经查实,追回证书,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学历证书查询网站上撤销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三个月复查期内,如果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的,最重的处理是取消入学资格。已经过了三个月的复查期,取得了学籍,但发现属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规录取的,一经查实,要取消学籍。学籍档案是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成绩、思想表现、综合评价等的记录,学籍档案存于学校学籍管理部门,作为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查询、检查、审核毕业资格的依据。高校的管理职能有限度,为被侵权人提供救济不是高校的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应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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